开发商欠了政府的税费连累购房者办不了“两证
2016/3/3 23:00:49 点击:
嘉兴讨账公司——开发商欠了政府的税费连累购房者办不了“两证违反规划建房却要购房者付出办不了“两证”代价……武汉像这样办不了“两证”的房子有上10万套,不少家庭苦盼多年无果。现在终于有希望了。昨日,市房管局发布信息称,市政府已发布“意见”,解决无证房“两证”问题。
10万套房“有房无证”惹人急
徐东高档楼盘爱家国际华城100多位业主怎么也没想到,花了大价钱买的房却办不了“两证”,原因并不是业主有什么过错,而是楼盘规划红线内有违建,牵连了大家。
像这样办理“两证”难的购房者还有很多,市房管局人士表示,具体没有统计,保守估计有上10万人。无法办证的房产,主要源于建设手续不全、擅改规划、开发商拖欠税费,或房产出售后被抵押、查封等。
由于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很多房屋办证问题都拖了数年甚至上十年,广大无证户希望政府出台一揽子解决方案加快办证速度。昨日,市房管局透露,我市相关解决意见已出台。
业主办证不再受开发商“牵连”
据了解,2007年武汉曾集中清理过一次“无证房”,为近万户业主解决了办证问题,但当时仅针对1998年之前的“无证房”,而此次清理范围扩大至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以及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还有其他权属来源合法,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以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据悉,目前阻碍“两证”办理很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因为各种违规,牵连业主不能办证。此次“解决意见”明确,开发商欠缴税费和违规违法行为要与群众办证分离,在解决群众办证问题的同时,责令开发商补办手续、补交费用以及依法开展处罚。
无证房改房符合条件全部办证
无证房中相当一部分是房改房,这类房产多是原单位宿舍,后卖给单位职工。办不了证的原因在于,部分单位未拿到房改批文就先行销售,导致手续不全难以办证。
此次“解决意见”确定,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持售房情况报告及售房单位书面具结保证、上一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房改批文,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未取得房改批文但符合政策规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区房管(房改)部门负责办理房改售房审核备案手续,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凭《房改房备案表》及上述其他材料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
如果房改房的售房单位已经破产、不存在或者不履行申请和办理义务的,将由各区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后确定代为申请人,经权属无争议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两证”。
商品房还建房集资房部分先办证再处罚
因开发建设项目各类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购房人无法办理“两证”的情况,如果没有压占规划红线、黄线,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免于处罚并办理规划认定手续后,再由房管、国土部门办理“两证”;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办理相应的规划认定手续;开发商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后再办证。
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开发商跑路,或者资不抵债,没有钱接受处罚。“解决意见”明确逾期不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同时函告房管、国土部门先行办理“两证”。
房屋产权存争议须先打官司再办证
无法办证的房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开发商陷入与他人的债务纠纷,或者房屋被查封、抵押,对于这种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解决意见”要求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其合法权利,房管、国土部门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两证”。被抵押的房屋,要等到解除抵押登记或查封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两证”。
这些房屋产权存争议的房子很多没有结清购房款,必须先结清购房款,方可申请办理“两证”。如果开发商失踪,则结清款项缴纳至政府设立的过渡管理资金专户。
开发商不配合办证将被“封杀”
“解决意见”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两证”,如果不配合或者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要求相关部门暂缓办理该单位申报的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企业登记、开发资质年审、销预售许可及自有物业登记发证等手续,暂停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2004年9月20日后无证房
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10万套房“有房无证”惹人急
徐东高档楼盘爱家国际华城100多位业主怎么也没想到,花了大价钱买的房却办不了“两证”,原因并不是业主有什么过错,而是楼盘规划红线内有违建,牵连了大家。
像这样办理“两证”难的购房者还有很多,市房管局人士表示,具体没有统计,保守估计有上10万人。无法办证的房产,主要源于建设手续不全、擅改规划、开发商拖欠税费,或房产出售后被抵押、查封等。
由于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很多房屋办证问题都拖了数年甚至上十年,广大无证户希望政府出台一揽子解决方案加快办证速度。昨日,市房管局透露,我市相关解决意见已出台。
业主办证不再受开发商“牵连”
据了解,2007年武汉曾集中清理过一次“无证房”,为近万户业主解决了办证问题,但当时仅针对1998年之前的“无证房”,而此次清理范围扩大至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以及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还有其他权属来源合法,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以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据悉,目前阻碍“两证”办理很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因为各种违规,牵连业主不能办证。此次“解决意见”明确,开发商欠缴税费和违规违法行为要与群众办证分离,在解决群众办证问题的同时,责令开发商补办手续、补交费用以及依法开展处罚。
无证房改房符合条件全部办证
无证房中相当一部分是房改房,这类房产多是原单位宿舍,后卖给单位职工。办不了证的原因在于,部分单位未拿到房改批文就先行销售,导致手续不全难以办证。
此次“解决意见”确定,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持售房情况报告及售房单位书面具结保证、上一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房改批文,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未取得房改批文但符合政策规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区房管(房改)部门负责办理房改售房审核备案手续,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凭《房改房备案表》及上述其他材料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
如果房改房的售房单位已经破产、不存在或者不履行申请和办理义务的,将由各区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后确定代为申请人,经权属无争议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两证”。
商品房还建房集资房部分先办证再处罚
因开发建设项目各类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购房人无法办理“两证”的情况,如果没有压占规划红线、黄线,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免于处罚并办理规划认定手续后,再由房管、国土部门办理“两证”;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办理相应的规划认定手续;开发商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后再办证。
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开发商跑路,或者资不抵债,没有钱接受处罚。“解决意见”明确逾期不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同时函告房管、国土部门先行办理“两证”。
房屋产权存争议须先打官司再办证
无法办证的房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开发商陷入与他人的债务纠纷,或者房屋被查封、抵押,对于这种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解决意见”要求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其合法权利,房管、国土部门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两证”。被抵押的房屋,要等到解除抵押登记或查封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两证”。
这些房屋产权存争议的房子很多没有结清购房款,必须先结清购房款,方可申请办理“两证”。如果开发商失踪,则结清款项缴纳至政府设立的过渡管理资金专户。
开发商不配合办证将被“封杀”
“解决意见”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两证”,如果不配合或者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要求相关部门暂缓办理该单位申报的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企业登记、开发资质年审、销预售许可及自有物业登记发证等手续,暂停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2004年9月20日后无证房
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2004年9月20日以后建成,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土地登记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市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具体追缴、追责方案,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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