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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讨债公司:债务纠纷中连带责任人怎么认定

    2017/8/4 15:25:33      点击:
    嘉兴讨债公司:债务纠纷中连带责任人怎么认定
    《民法通则》的第87条规定:债务人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首先,我们要确定这是不是连带之债,债务人除了已跑路的那个,是否还有其他人。譬如,李雷和韩梅梅合伙开奶茶店,资金紧张。于是李雷以个人名义,向你借款10万元,用于店铺资金周转吴江讨债公司




    之后,李雷逾期不还款,跑路不见人。那么,你可以向韩梅梅追要欠款。《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