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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要债公司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借条法院不支持

    2017/6/8 14:43:17      点击:

    嘉兴要债公司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借条法院不支持

    历下区的刘先生到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咨询,同村的谢某于2013年5月6日向其借款1万元用于建房,谢某写了借条,约定同年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然而,此后谢某一直没有还钱。刘先生于2015年12月27日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谢某辩称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刘先生咨询律师,明明自己有借条,案情也很清楚,为什么就败诉了?



    经过详细了解后,律师向刘先生作出了解释:刘先生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虽然刘先生称多次催要过借款,但谢某对此予以否认,刘先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刘先生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嘉兴讨账公司


    上个月,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共接访诉讼程序类来访15件,占总接访量的22.7%,问题主要集中在上诉、再审、执行等方面。由于来访人大多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往往会造成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或怎样起诉、提交证据、上诉、申请再审等,同时当事人还容易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产生不理解或不满。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期间内没有及时催要借款,致使债权无法实现。”律师“支招”,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并保留相应证据,如电话录音、录像等,并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