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讨债公司:民间借贷中有关利息的裁判标准
2018/6/3 21:50:16 点击:
嘉兴讨债公司:民间借贷中有关利息的裁判标准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口头约定利息没有写在书面合同中的情形,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的比例相当大。 《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均确立了口头合同的效力规则,所以,口头允诺也是法律义上的承诺。所以对已承诺支付利息,只是内容不明的案件,诺言当然也应具有约束力,债务人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口头约定利息没有写在书面合同中的情形,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的比例相当大。 《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均确立了口头合同的效力规则,所以,口头允诺也是法律义上的承诺。所以对已承诺支付利息,只是内容不明的案件,诺言当然也应具有约束力,债务人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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