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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要账公司:为你案例解说夫妻之间的协议效力

    2016/11/4 2:48:12      点击:

    嘉兴要账公司:为你案例解说夫妻之间的协议效力

    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法律观点上存在不同认识,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支持和反对意见不一。本文基于一则裁判实例,结合案情阐述了认可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几点理由。


      2009年5月,妻子蒋萍偶然发现丈夫韩国伟与李丽丽存在着暧昧关系,嘉兴讨账公司出于对今后生活的考虑,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协议中约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洁身自好,若一方在婚姻期间背叛对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必须支付30万元补偿金。2013年1月6日,蒋萍在家中发现了韩国伟与李丽丽的不轨行为,遂至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韩国伟按照夫妻忠诚协议补偿自己30万元。韩国伟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夫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拒绝补偿30万元。


      关于上述案例中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种法律价值取向,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嘉兴清账公司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蒋萍与韩国伟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协议有效,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