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讨债公司:法律不支持的的几种债务有哪些
2017/11/24 15:10:48 点击:
嘉兴讨债公司:法律不支持的的几种债务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及时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案例分析
去年4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向张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半年的借款期限,月利息为5千元,半年的利息为3万元。王某向对方打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但他当时只拿到2万元现款,另3万元已被张某作为利息先予扣下。
到期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张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息8万元。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实际借款本息2351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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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用处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正当,就是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的。
例如,你明知道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及时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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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间超了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该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两年,如果过了两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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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法院都不会支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有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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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予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成都,本人的治理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的认定。”
根据这一条,未成年借款是无效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他们的父母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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