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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欠薪逃逸被法院司法拘留

    2016/10/27 23:47:32      点击:

    嘉兴追债公司——老板欠薪逃逸被法院司法拘留

    窦某某等20人与厦门某保洁服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海沧区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保洁服务公司应支付窦某某等20人劳务报酬73572元。判决生效后,因保洁服务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窦某某等20人于2015年11月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兴清账公司



    立案执行后,海沧法院穷尽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均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且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逃逸,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2015年12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海沧法院执行人员在厦门市某高档酒店的客房里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孙某某承认保洁服务公司由其夫妇共同经营,二人均为实际经营者,孙某某是唯一股东。孙某某承认挪用公司银行账户的存款用于个人使用,且无偿接受公司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当日,海沧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为由,决定对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慑于法院的强大执行措施,孙某某于拘留期间提供其开办的另一家保洁公司作为该系列执行案件的担保,并同意将该保洁公司的部分到期债权指定支付到法院账户,用于偿还窦某某等20人的劳务报酬。另外,孙某某的妻子也主动筹措3万元缴纳给法院,该系列执行案件顺利全部执结。嘉兴追账公司


    经办法官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恶意逃避债务者的惩处。


    据统计,2015年以来,海沧法院新收涉84家停产歇业企业的案件275件,执行标的到位率10.35%。执行到位率低下的原因,除了企业经营不善、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之外,部分经营者主观上恶意逃避债务(恶意逃避债务的表现形式多为个人无偿接受公司财产、恶意转移财产、公账进私户、借壳躲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