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讨债公司常用的讨账方法
2015/7/9 15:48:40 点击:
第一种:虚假所有人方法。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第二种:虚假抵押方法。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第三种:虚假债务方法。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第四种:破产逃债方法。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第五种: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第六种: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第七种: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第八种: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第九种:失踪逃债方法。公司频繁变更经营场所但不向工商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种:虚假死亡方法,按我国民法之规定,失踪四年可向法院宣告死亡,主体死亡债务也就灭亡。
第十一种:遗嘱法。通过遗嘱、遗赠将财产转移。
第十二种:继承法。通过虚假死亡方法对财产进行继承。
第十三种: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第十四种:注销方法。通过虚假承诺等将公司注销。
第十五种:自始无效方法。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使双方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第十六种: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第十七种: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第十八种: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第十九种: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
第二十种:迟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第二种:虚假抵押方法。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第三种:虚假债务方法。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第四种:破产逃债方法。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第五种: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第六种: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第七种: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第八种: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第九种:失踪逃债方法。公司频繁变更经营场所但不向工商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种:虚假死亡方法,按我国民法之规定,失踪四年可向法院宣告死亡,主体死亡债务也就灭亡。
第十一种:遗嘱法。通过遗嘱、遗赠将财产转移。
第十二种:继承法。通过虚假死亡方法对财产进行继承。
第十三种: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第十四种:注销方法。通过虚假承诺等将公司注销。
第十五种:自始无效方法。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使双方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第十六种: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第十七种: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第十八种: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第十九种: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
第二十种:迟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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