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追债知识
追债知识   
    联系我们

    嘉兴要债公司——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取的结算对策

    2017/10/14 14:17:57      点击:
    嘉兴要债公司——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取的结算对策。

    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