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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讨账公司关于复印件的法律举证效应

    2017/6/23 16:02:18      点击:

    嘉兴讨账公司关于复印件的法律举证效应

    ,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原件持有者存在伪造、编造原合同的可能性。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复印件。


    嘉兴追债公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等情形。